据中国证券报获悉,证监会近期拟对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--上市公司现金分红》(下称《分红指引》)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》(下称《章程指引》)等一系列规则进行修改,交易所将同步修订规范运作指引。
其中提出,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,要求披露解释原因;对长期大额财务性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公司,强化披露要求,督促加大分红力度;进一步便利中期分红程序;研究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进一步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;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;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。
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督促分红
近期,证监会已出台并落地分红与减持“挂钩”政策,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,或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%的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。
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,拟进一步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、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、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、也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等。具体来看:
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
具体举措包括:强化信息披露监管,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,要求披露解释原因;对财务性投资较多的公司强化披露要求,督促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,更好专注主业和回报投资者;强化问询和监管约谈,加强监管问询,帮助投资者对分红信息更好作出判断,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大分红力度。
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
具体举措包括:一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。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,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。二是指导公司制定稳定增长的分红政策。推动公司修订章程条款,提升分红政策可操作性,引导公司探索稳定增长的股利分配政策,以更稳定的分红回报投资者。
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
具体举措包括:一是给分红好的公司更多“荣誉”。研究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,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;上市公司协会研究优化上市公司分红榜单编制方式并加大宣传力度,引导公司树立正确价值导向。二是推动开发更多有影响的红利指数产品。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,引导市场资金提升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偏好。
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
具体举措包括:一是给分红好的公司更多“荣誉”。研究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,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;上市公司协会研究优化上市公司分红榜单编制方式并加大宣传力度,引导公司树立正确价值导向。二是推动开发更多有影响的红利指数产品。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,引导市场资金提升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偏好。
上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规模超2000亿元
过去几年间,证监会通过一系列举措持续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,包括完善治理机制强化内在约束、通过半强制信息披露引导分红比例、降低分红成本、强化对“铁公鸡”监管约束等。
总体来看,境内市场分红总额已位列全球第二。数据显示,近五年,A股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增长,累计分红8.2万亿元,分红金额已超过当年融资额。2022年,我国境内市场共有329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,占2022年末上市公司总数的67.1%,全年现金分红总额达到2.06万亿人民币,其中归属于A股股东的分红金额1.62万亿元。
国际比较来看,境内市场分红上市公司数量在全球主要证券市场中位居第一,现金分红总额位列全球第二,分红家数占比位列全球第二。此外,有163家上市公司公布2023年半年报现金分红预案,预计分红2030.1亿元。
从增长趋势来看,我国境内市场整体分红规模呈显著增长态势。2012年至今分红总额年化平均增速13.3%,高于同期净利润总额平均增速(约10%)。
境内市场股息率与股利支付率近年呈波动上升趋势。2022年,我国境内市场平均股利支付率为32.5%,平均股息率1.97%,在全球主要市场处于中上游水平。股息率分布区间从2010年前的0.5%到1.5%,逐步提升至目前的1.5%到2%。
分红持续性、增长性持续改善。截至2022年,连续5年分红的公司占比从十年前的20%提升至48%,连续10年分红的公司占比由8%提升31%。412家上市公司分红金额连续3年增长,占比由10年前的3%增长至12%,连续5年增长的公司占比由1%增长至4%。
分红特征总体与企业发展阶段和行业相适应。主板公司股利支付率约为33%,高于“两创”板块公司。从平均股利支付率来看,能源、主要消费、公用事业行业上市公司新增投资需求偏低、现金流较为稳定,平均股利支付水平较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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